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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一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3-23 【字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信、财政部门,市直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推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1号),现制定该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bt365体育    龙岩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推进工业创新转型

  稳定增长十一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确保《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1号)落到实处,现就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改项目建设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总投资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可按照项目申报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年度上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可按照项目申报年度实际完成技改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重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与技改投资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2. 填写《龙岩市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3. 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环评与安全评价的需提供环评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申报技改投资补助的需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 有特殊规定的,需提交特殊规定的文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通过评审拟补助项目,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二、积极培育新增长点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且实现税利总额增长8%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对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属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以及新罗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按上述相应标准的120%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填报《龙岩市培育新增长点奖励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达标年度及上年度的统计报表、会计报表;

  3.企业按统计隶属关系,将《龙岩市培育新增长点奖励资金申报表》经当地统计部门相关数据审核后,再向当地经信部门报送,由当地经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汇总。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三、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②填报《龙岩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③有权部门出具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和考核评价确认文件复印件;④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二)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

  1.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得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每项新产品新技术。按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际水平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同一企业奖励不超过60万元,获奖企业须提取不低于30%的奖金奖励获奖产品研发团队主要人员。

  (2)申报材料。

  ①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填报《龙岩市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奖励资金申请表》;③有权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和新产品确认文件复印件;④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2.新产品开发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

  经市经信委组织专家确认后的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当年市级财政已补助的同一项目除外。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在20万元以内。

  (2)申报条件及材料。

  具体按每年的项目申报文件通知要求申报。申报材料包括: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②填报《龙岩市新产品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③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有效证明文件;④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⑤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四、鼓励两化融合发展实施细则

  (一)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6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封面和目录;②申请报告;③《龙岩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国家、省、市有权部门出具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每年评选3个市级两化融合示范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封面和目录;②申请报告;③《龙岩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④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⑤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⑥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一般应达到350万元)。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通过评审拟补助项目,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奖励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获得国家工信部或国家工信部委托有权机构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封面和目录;②申请报告;③《龙岩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④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⑤国家工信部或国家工信部委托有权机构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1. 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年费7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万元。

  2. 申报材料

  ①企业填报《龙岩市电子商务补贴资金申报表》;②企业缴纳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年费凭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二)网上拓展市场补助

  1. 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网上年销售额(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同比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2. 申报材料

  ①企业填报《龙岩市工业企业网上拓展市场奖励资金申报表》;②企业网上销售产品结算金额凭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三)省外中标奖励

  1.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①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省外(不含境外)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企业中标提供的主要货物为本企业在市内自己生产的;②企业中标合同签订时间在奖励年度内,且在此期间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标货物验收及收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中标货物款项;③企业签订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500~1000万元,按每个合同金额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80万元(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按省政府闽政〔2015〕1号文件执行,不重复享受)。

  2. 申报材料

  ①企业填报《龙岩市工业企业省外中标奖励资金申报表》;②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复印件;③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④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⑤合同货物验收凭证复印件;⑥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⑦企业中标提供的主要货物为本企业在市内自己生产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企业书面声明。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四)龙头企业新增配套采购奖励

  1.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奖励年度列入省、市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带动市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市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80万元。

  2. 申报材料

  ①企业填报《龙岩市龙头企业新增配套采购奖励资金申报表》;②企业采购合同复印件;③企业支付货款银行转帐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五)本市终端用户采购本市内大型机械产品奖励

  ⒈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本市终端用户采购市内单件价格10万元、总量200万元以上大型环保机械、运输机械、工程机械产品的,原则上按总产品价格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申请单位书面报告;②填写《龙岩市采购本市机械产品财政奖励申请表》;③提供开拓市场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参加企业名单、联系人,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经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盖章);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盖章)。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六)企业自行参加重要展会补助

  ⒈ 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经市经信委确认同意后,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专业展会和召开面向国内外客户的产品订货会的单次展位费或单次会场租金,每个企业一年补助一次,每次不超过5万元。

  2. 申报材料

  企业在参加展会或召开订货会之前,需先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展会邀请函、参展合同或订货会方案、企业申请报告。符合补助条件的参展企业在参展结束后,再提出参展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龙岩市会展补助(企业自行参展)申请表》;②开拓市场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参展概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③展位费正式发票复印件(经县级经贸部门审核盖章);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盖章)。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六、强化企业融资服务实施细则

  (一)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本市当年获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市内金融机构,按其当年获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以内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全市年配套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补助程序

  根据本辖区内获得省正式下达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市内金融机构及其金额,由市经信委、财政局根据龙政综〔2015〕1号文及财政预算安排,联合行文下达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配套补助资金。

  (二)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本市当年度获得国家、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其当年获取国家、省风险补偿金的50%以内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单个融资担保机构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全市年配套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2.补助程序

  根据本辖区内获得国家及省正式下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的融资担保机构及其金额,由市经信委、财政局根据龙政综〔2015〕1号文及财政预算安排,联合行文下达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配套补助资金。

  七、提升企业工业设计和质量管理水平实施细则

  (一)提升企业工业设计水平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60万元。支持举办“工业设计在行动”、“工业设计名师讲堂”等活动,经认定的每场活动给予5万元以内经费补助;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工业设计展会或大赛,经认定的每次参展或参赛给予5万元以内经费补助。

  2.申报材料

  ①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龙岩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③有权部门出具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④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⑤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60万元。

  2. 申报材料

  ①企业填报《龙岩市质量标杆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②国家、省有权部门出具的质量标杆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八、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对工业企业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200元标准奖励。(2)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工业园区(集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对获得市级行业能效对标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4)对具有节能示范作用的项目,结合项目节能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15万元以内的奖励。(5)对政府部门加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服务体系与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的项目,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具体按每年的项目申报文件通知要求申报。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报告;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龙岩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基本情况表》;④《龙岩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基本情况表》;⑤项目建设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关合同复印件等);⑥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⑦项目改造前后对比照片;⑧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及需要年检的用能设备年检报告复印件,节能项目应说明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和节能量计算方法;⑨节能技改项目须提供改造前正常生产12个月及改造后至项目申报前一个月为止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经统计部门盖章确认);⑩其他相关材料。

  能效对标项目,直接依据市经信委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的评选结果,无需另行申报。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九、LED示范单位奖励

  (一)奖励条件及标准

  LED示范单位认定的主要条件:一是在政府及其机关、公共道路、场所、大型照明使用单位广泛使用LED照明产品;二是成效较突出具有示范效应;三是LED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对被省、市主管部门认定为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成效显著的1个示范县(市、区)、3个示范街道办事处(乡、镇),分别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①封面和目录;②申请报告;③《龙岩市LED示范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④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⑤省、市LED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示范单位”。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十、实施管理提升工程实施细则

  1.培训课程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经信工作重点,确定当年培训提纲,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提纲向市经信委、财政局申报培训课程,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培训机构的申报情况,下达当年培训计划(含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由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培训的组织、验收等管理工作。培训对象为企业各类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

  2.补助对象

  经工商部门登记,具有培训资格,成立超过2周年,按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下达的培训计划,为企业提供精细管理培训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办班时间达到24个课时以上的培训机构。

  3.补助标准

  对培训人数65人以上(含65人),经有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符合培训要求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补助。

  4.申报材料

  ①培训机构书面申请当期培训补助的报告;②本期培训总结报告(着重成效);③本期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师资情况、学员花名册及签到表、培训教材、现场照片);④《龙岩市企业管理提升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2份)。

  5.申报程序和时间

  培训机构办班结束后,按上述材料要求提交有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每季度末月20日前由有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并向市经信委、财政局行文提出申请。

  十一、附则

  (一)申报材料其他要求。所有申报单位均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除有规定之外,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由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汇总上报。材料一式2份(市经信、财政部门各1份)。

  (二)申报审核程序。市直相关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市经信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审查,需专家评审的提交由市经信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后需要专项审计的项目,补助资金在3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交由福建省财政厅优选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签章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补助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需提交由福建省财政厅优选库或在龙岩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签章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拟补助的项目须在市经信委或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三)资金拨付方式:属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项目),其奖励、补助等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企业(项目),其奖励、补助等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指标(资金)到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财政局,再由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各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所有项目资金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龙政综〔2015〕1号文件所述市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实施方案由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龙政综〔2015〕1号文件一致。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岩市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2.《龙岩市培育新增长点奖励奖金申报表》

  3.《龙岩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

  4.《龙岩市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奖励资金申请表》

  5.《龙岩市新产品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6.《龙岩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7.《龙岩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8.《龙岩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9.《龙岩市电子商务补贴资金申报表》

  10.《龙岩市工业企业网上拓展市场奖励资金申报表》

  11.《龙岩市企业省外中标奖励申报表》

  12.《龙岩市龙头企业新增配套采购奖励申报表》

  13.《龙岩市采购本市机械产品财政奖励申请表》

  14.《龙岩市会展补助(企业自行参展)申请表》

  15.《龙岩市质量标杆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16.《龙岩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基本情况表》

  17.《龙岩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基本情况表》

  18.《龙岩市LED示范单位奖励资金申报表》

  19.《龙岩市企业管理提升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请上龙岩市经信委网站或市财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sxkz.comhttp://czj.longyan.gov.cn